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是全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种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2018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税务师对该企业2018年度有关账户

admin2021-06-30  34

问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是全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种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2018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税务师对该企业201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如下情况:
(1)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和库存产品盘点表统计,该企业2018年年初产品库存数量1 000千克,本年度共生产产品数量25 000千克,本年对外销售了23 000千克,期末实际库存1 000千克,相差2 000千克。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2 000千克是企业于当年6月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所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6 328万元(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 00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 600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8
    贷:应付账款                           6 328
  借:应付账款    4 000
      贷:库存商品     4 000
(2)“营业外收入”为8月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现金320万元,未开具发票,相关的成本已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320
      贷:营业外收入    320
(3)税务师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5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的90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0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合计7 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1 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上述各项支出均已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假定该企业2018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选项

答案该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货款。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5 600×13%=728(万元)。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所得,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20÷(1+13%)×13%=36.81(万元)。应补缴增值税=728+36.81=764.81(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64.81×5%=38.24(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64.81×3%=22.94(万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764.81×2%=15.3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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