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7题)

admin2021-08-03  34

问题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7题)

选项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没有变更,所以B选项错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变更,所以对新增加的1000元租金就不能作为新的诉讼受理,所以A选项错误。
  本题的诉讼请求是甲要求乙支付6000元租金,在不变更诉讼标的前提下,原告在诉讼中享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继续审理案件,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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