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甲、乙两公司4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序中,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7-18  39

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甲、乙两公司4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序中,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B、当事人未申请不开庭审理,而仲裁庭只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
C、仲裁庭裁定实行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款40万元
D、仲裁庭作出口头裁决,当事人当庭履行后,不再制作裁决书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中的简易程序,由于本案标的额小于50万元,因此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庭自行决定审理方式。因此A,B选项是正确答案,C选项考查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利自己采取保全措施,而必须通过法院来进行,所以错误。仲裁中必须制作书面裁决书,因此D选项错误。
与通常的仲裁程序相比较,贸仲的简易程序有这样几个特点:①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贸仲仲裁的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须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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