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对隋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

admin2014-02-10  26

问题 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对隋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

选项

答案可做以下处理:(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担保的效力。第一,如果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属于善意当事人,则应当按照“表见代表”方式来处理,即在确认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追究越权代表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如果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成立存在过错,即明知对方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越权代表公司的行为,但仍然与其确立了担保关系,担保合同就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2)隋某因担保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公司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将行为人违反该项义务行为获得的收入收归公司所有。(3)由隋某赔偿电器商场损失。如果违反该项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依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由从事该行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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