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0

问题 (2014年)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区环保局作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它的复议机关应该是市环保局或者区政府,而非只有区政府可以作为复议机关。另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可见“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不可能是区政府。   
B选项不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可见此时应该是复议中止而非复议终止。   
C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在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中,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u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