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8,多)

admin2017-03-16  32

问题 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8,多)

选项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 罪过仅存在于实施犯罪行为时,而不可能存在其前或者其后。本案中被害人死亡结果是由过失的交通肇事所致,并不是在杀人故意指引之下实施杀人行为所致,所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导致重大事故的,符合这一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被指使、强令的人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处罚。但本选项中,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故成立交通肇事罪。故B项正确。   
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故C项正确。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事故的区域处于公共交通管制的领域,丁某是在高速公路外将行人常某撞死,但事故仍然是高速公路上的延伸,是在公共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法规,从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故成立交通肇事罪。至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制的范围内,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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