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
2016-01-28
14
问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除DAF之外的D组贸易术语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答案
A,B,C,D
解析
卖方应当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和包装,如果合同未作规定,应按公约的规定进行:(1)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在其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是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特定货物或在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在某特定地点生产加工,则在该特定地点交货;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卖方应当按公约的规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3)包装方式:货物应按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护和保全货物的方式包装。C项中,D组贸易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将货物在进口国某地货交买方,而DAF是边境交货,未进入买方境内,而且只适用于陆上运输,此处不合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s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刑事审判原则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可将冲突规范划分为不同类型。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有哪些:
根据一项国际条约,一个上游国承担在一定时间内修筑一个水坝的义务,以保证下游国免遭水灾。后来由于财政困难或其他原因,该上游国难以在预定期间完成该条约所规定的工程。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定”是指:
梁某故意伤害谢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请回答99—100题。对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某区公安局以吴某销售假烟为由对吴某作出了2000元的罚款,贾某不服提起诉讼,后来某区法院判决撤销某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返还吴某2000元罚款,要求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执行。当事人均未上诉,区公安分局也未返还罚款,对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的执
以下为部分行政复议机关对某些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其中错误的有哪些?
2009年1月底,刘某在境外以56万台币购买了15公斤金条,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入境海关检查时,刘某武力抗拒缉私人员,后被制服。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80万元,应缴纳关税5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简述补口、补伤施工竣工资料要求。
苹果酸穿梭作用的生理意义是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应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检测并记录。说法错误的是
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
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是()。
为了响应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构想,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就业难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他们返乡自主创业。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一则公益广告劝告人们,酒后不要开车,直到你感到能安全驾驶的时候才开。然而,在医院进行的一项研究中,酒后立即被询问的对象往往低估他们恢复驾驶能力所需要的时间。这个结果表明,在驾驶前饮酒的人很难遵循这个广告的劝告。下面哪项如果为真,能最有力地支持以上结论?
M公司新招聘了七个人,分别是赵、钱、孙、李、周、吴、郑,计划把他们安排在新成立的档案室和人事科两个科室,每个科室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个科室至少有三名员工;(2)赵、李不能在同一个科室;(3)如果李在某一个科室,那么周也在这个科室;(4)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Lackofsleepmakesyougainweightandraisesyourriskforheartdiseaseanddiabetes,apartfromresultingin【C1】______vis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