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原户籍所在地在山东,去湖北探亲半年后前往广州市打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下列哪项为其住所( )

admin2011-01-30  54

问题 公民甲原户籍所在地在山东,去湖北探亲半年后前往广州市打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下列哪项为其住所(         )

选项 A、山东
B、广州市
C、湖北
D、山东、湖北

答案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qLG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