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枣庄】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dmin2018-04-26  46

问题 【2014年山东枣庄】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选项 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游行

答案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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