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第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dmin2015-09-11  41

问题 某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第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合伙企业中甲投入的财产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说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没有必须受让该份额的义务,选项C说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5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选项D中,甲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并非合伙解散事由,因此不能清算,故而该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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