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各国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法律管制。

admin2015-08-05  27

问题 试述各国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法律管制。

选项

答案披露虚假信息,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此,无一例外,各国法律都对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虚似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管制。 (1)虚假信息披露的方式。除了对已有事实的不实说明外,虚假信息披露还表现在以下各个环节:①对意图的说明。②预测。③意见。④对法律的说明。⑤概述。⑥遗漏。   (2)投资者的信赖。按照传统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原理,原告需证明其是在信赖了被告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才购买证券的,否则就无权获得相关救济。为了有效地惩戒被告在证券市场上散布虚假信息,美国证券法采取“信赖推定”原则,即只要证明被告对“重大”信息有虚假陈述的行为,就可推定原告在购进证券时信赖了被告的这种虚假披露的信息;或者即使相信,仍然会采取同样的投资决策,才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人。虚假陈述的责任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操纵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的实际控制人。另一类是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及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一般而言,各国证券法对这两类人的虚假陈述规定的有关责任要件,并不完全相同。 (4)归责原则。证券市场上的虚假信息披露涉及各种类型的当事人。由于不同当事人的作用与职责不同,在归责原则上必然有所差异。以我国《证券法》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第21—24条的规定,首先,对于第一类虚假陈述的行为,并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不管他们有无主观过错,均得承担责任。其次,对于上述另一类责任人的虚假陈述,我国《证券法》则采取“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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