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表达正确的是 ( )

admin2013-05-29  22

问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表达正确的是    (    )

选项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法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情形即属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故本题案件应该终结诉讼程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mof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