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年间,哪一部法律文件抛弃了律例合编的编纂形式( )

admin2017-07-31  34

问题 清末年间,哪一部法律文件抛弃了律例合编的编纂形式(    )

选项 A、《钦定宪法大纲》
B、《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C、《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新刑律》

答案D

解析 《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考生可以如此理解《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的区别:首先,《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这表明《大清现行刑律》仍然是一部封建性质的法典,因此对很多体现了中国古代宗法礼教制度的法律制度并未进行修改,如:十恶、八议、官当等。其次,《大清现行刑律》在性质上属于一部过渡性法典,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可以想象《大清现行刑律》的产生是相当仓促的,因此不可能将与法典融为一体的宗法等级制度剥离出来,而只来得及删除一些极不人道的制度,如:凌迟、连坐等。在篇章结构上,《大清现行刑律》只废除了六部划分的体例,工作量很小,而废除律例合编的工作量则大得多,因此在《大清新刑律》中方才废除律例合编,把法典篇目改为总则和分则。对于两部律的其他区别,考生均可依照上述思路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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