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dmin2017-10-24  30

问题 2012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选项 A、2012年9月1日前
B、2013年3月1日前
C、2014年3月1日前
D、2032年3月1日前

答案B

解析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jz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