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四):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明知谋叛以上,听告;余准律不得告举。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 请运用中国法

admin2019-01-15  24

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四):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明知谋叛以上,听告;余准律不得告举。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

选项

答案该段文字表明: 1)唐朝对某些案件限制控告有利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社会的稳定。唐律限制在押囚犯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唐朝限制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当事人生理条件的考量。 2)唐律对于危害封建政权和:皇权的严重犯罪,强制知情者告发,有利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和至高无上的皇权。 3)唐律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案件,确立了严格的法官责任制,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加强行政官吏对部属官员的督察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感,对于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伤及无辜等,都有积极意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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