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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
admin
2014-12-09
34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责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3题)
选项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
B
解析
①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本题中,按照甲、乙的约定,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乙享有约定解除权。②《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成立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解除权人尚须作出解除的行为(发出书面或口头的解除通知),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才被解除。本题中,《通知》并非解除的通知;《通报》才是解除的通知。合同自《通报》到达甲公司时才解除。故A选项错误;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合同法》第96条,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时,对方有权提出异议。但必须在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第9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④根据《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若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法理基础在于,虽然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法》第98条规定的清理和结算条款,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一句话,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故D选项错误。⑤题外话(一):注意区别:合同因违约被解除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无违约责任的问题,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地盘。⑥题外话(二):注意区别: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失去效力。例如: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若奥巴马连任,甲、乙的租赁合同失效。”则奥巴马连任时,无须任何行为,甲、乙间的租赁合同自动失去效力。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权成立时,合同不能自动终止。例如:甲、乙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奥巴马连任,甲享有解除权。”则奥巴马连任时,甲虽享有解除权,但若甲未向乙发出解除的通知(并到达乙),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并未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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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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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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