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企业与河北乙企业在北京市区共同使用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上共有建筑物15000平方米,甲企业使用其中的1/3,乙企业使用其中的2/3。经有关部门批准,乙企业在2009年1月份新征用河北某市非耕地10000平方米。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

admin2012-03-06  34

问题 北京甲企业与河北乙企业在北京市区共同使用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上共有建筑物15000平方米,甲企业使用其中的1/3,乙企业使用其中的2/3。经有关部门批准,乙企业在2009年1月份新征用河北某市非耕地10000平方米。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20元/平方米,乙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2009年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是(    )。

选项 A、甲企业纳税25600元,乙企业纳税558400元
B、甲企业纳税66666.67元,乙企业纳税47400元
C、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244002元
D、甲企业纳税66666.67元,乙企业纳税225000元

答案D

解析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甲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0000×20÷3×1=66666.67(元)
   乙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0000×20÷3×2+10000×10÷12×11=2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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