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互联网法院送达表述正确的是:( )
关于互联网法院送达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6-30
22
问题
关于互联网法院送达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简易程序中适用公告送达
B、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裁判文书
C、互联网法院可以将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本人近期常用即时通讯账号作为送达地址
D、互联网法院根据在线庭审特点,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进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答案
A,C
解析
考查互联网诉讼送达有关知识。《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8条规定,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互联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项正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5条第3款规定,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版裁判文书的,互联网法院应当提供。B项错误。《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将能够确认为受送达人本人的近3个月内处于日常活跃状态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常用电子地址作为优先送达地址。C项正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互联网法院应当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b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年卷三83题,多选)
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2017年卷三79题,多选)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81题,多选)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卷三43题,单选)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8题,单选)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单选)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
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5题
随机试题
2001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排名已上升到第位()
十二指肠溃疡胃酸增多的原因是()
链球菌感染后肾小球肾炎常发生何型超敏反应
患者,女,45岁,患2型糖尿病2年。用二甲双胍0.25g,每日3次。空腹血糖6.2mmol/L,餐后2h血糖12.6mmol/L。近2个月发热、咳嗽,痰结核菌阳性。控制血糖应给予()
急诊护士在抢救过程中,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In enterprises, the gateway is the computer that(67)the traffic from a workstation to the outside network that is serving the We
In"Youwillmakeyourselftired,keepingonyourlegs."the-ingparticiplephraseisused______.
A、HehasbeentoSeattlemanytimes.B、Hehaschairedalotofconferences.C、Heholdsahighpositioninhiscompany.D、Heli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