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

admin2016-09-14  27

问题 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

选项

答案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总之。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个人自愿选择的私事,国家不加干涉。但是,绝不允许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来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我国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宗教政策。现行宪法在总结建国以来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作了全面的规定: (1)信仰宗教自愿。列宁说过,应当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这句话通常用来表示社会主义者对待宗教的态度。《宪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其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2)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宪法》第36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应当是公开的、有组织的活动。在我国,全国性爱国宗教组织共有8个,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爱国主教团、中国基督教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此外还有若干宗教性社会团体和地方宗教组织。这些组织代表宗教教徒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带领宗教教徒办好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 正常的宗教活动还应当在宗教场所进行,由宗教组织和宗教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但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任何人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而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 (3)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现行《宪法》第36条第4款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我国宗教自治的原则。在宗教对外友好关系方面,我们应当坚持自传、自救、自治原则,积极发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抵制外国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渗透,抵制外国宗教的控制,拒绝任何外国社会和宗教界人士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不允许外国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也不允许偷运和散发宗教宣传材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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