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2)何为“不当利益”?如何确定不当利益的返还

admin2020-12-30  54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2)何为“不当利益”?如何确定不当利益的返还范围?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合法根据。 (2)“不当利益”是指没有合法的、正当的根据所获取的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包括原物及孳息。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依获益方的主观心态而定:受益方为善意时,若损失大于利益,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小于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受益方为恶意时,应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若利益少于损失,还须就损失与利益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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