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买卖合同风险责任的负担。

admin2017-08-18  30

问题 简述买卖合同风险责任的负担。

选项

答案风险责任的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不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由谁承担的问题,这是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负担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或者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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