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

admin2019-08-23  31

问题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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