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职制律》(卷十一):诸称律、令、式,不便于事者,皆须申尚书省议定奏闻。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即诣阙上表者,不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朝修改法律的具体要求。

admin2017-03-20  28

问题 《唐律疏议.职制律》(卷十一):诸称律、令、式,不便于事者,皆须申尚书省议定奏闻。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即诣阙上表者,不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朝修改法律的具体要求。

选项

答案依据该条文规定,对于不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的律、令、式等法律,确须修改的,应当向尚书省申报,并说明不便于适用的理由。法律经讨论后决定是否修改,未经申报而擅自修改的,徒2年。但因适用问题而越级申冤上表朝廷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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