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2012年1月,甲公司拟与乙公司进行700万元的交易。经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认可,即提交了甲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表决。(2)2012年3月1日

admin2019-01-21  32

问题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2012年1月,甲公司拟与乙公司进行700万元的交易。经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认可,即提交了甲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表决。(2)2012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解聘了原公司经理王某,并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甲公司于3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了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股票价格随即大跌。经查,甲公司副经理陈某于3月3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万股。(3)2009年4月1日,持有甲公司7%股份的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3000万,并以其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设定了质押。乙公司于4月2日告知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4)2012年7月,甲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均价的92%;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经查,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曾于2011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3)的情况,指出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甲公司的哪些人员应当对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丙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

选项

答案甲公司不作任何披露不符合规定。任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甲公司董事长,精力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丙银行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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