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属于简单共犯情形的是( )。
下列选项属于简单共犯情形的是( )。
admin
2019-08-10
48
问题
下列选项属于简单共犯情形的是( )。
选项
A、甲、乙共同对丙实施抢劫,甲用凶器控制住丙,乙对丙搜身将其财物抢走
B、甲、乙共谋杀丙,甲用乙提供的手枪和子弹将丙杀死
C、甲唆使乙奸淫了丙(女)
D、甲在背地里指挥多人参与盗窃
答案
A
解析
按照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在简单共同犯罪中,所有的犯罪人都是实行犯,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存在既有实行犯,又有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等多种情形。A项表述中,尽管甲、乙实施、不同的行为,但犯罪客观要件是相同的,都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这不同于各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的复杂共犯,因此甲、乙都是实行犯,属于简单共同犯罪,故选A项。B项表述中,甲实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乙实施非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甲、乙之间存在分工,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为复杂共同犯罪。甲唆使乙奸淫丙女,乙是实行犯,甲是教唆犯,也存在分工。可见,C项表述为复杂共同犯罪。D项表述中,甲是组织犯,其他人为实行犯,故D项表述是复杂共同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T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下列选项中,能中断追诉时效的是()
可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下列选项体现了自愿原则法律要求的是()。
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一般收养法律关系中,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该条规定的交付方式属于()。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真菌区别于细菌的本质特征是
简述小学生品德发展的基本特征。
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关于如何看待“忠”和“孝”的问题,人们存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忠君孝亲”是封建社会地主阶段的道德规范,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了,“忠”“孝”观念已过时,应该全部摒弃。观点二:“忠”“孝”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不仅要大力提倡,
2010年8月10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部署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举例说明自下而上加工和自上而下加工。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我国共有5万多公里的铁路,承担着53%的客运量和70%的货运量,铁路运力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改造既有铁路线路,提高列车的运行速度,就成了现实的选择。如果下列哪项为真,则上述的论证就要大大削弱?
将诉讼区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朝代是()。
Goinghungryisamajorcontributortoillhealth,particularlyamongchildren,andanewreportrevealshowlong-lastingtheda
【B1】【B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