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听说丙家里富裕,密谋绑架丙索要一笔钱,于某晚潜入丙下榻的宾馆,将其绑走并拘禁于甲的家里,天亮后才发现绑架的是丁,翻遍丁身上只得300元钱,恼羞成怒,殴打丁致死。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甲、乙听说丙家里富裕,密谋绑架丙索要一笔钱,于某晚潜入丙下榻的宾馆,将其绑走并拘禁于甲的家里,天亮后才发现绑架的是丁,翻遍丁身上只得300元钱,恼羞成怒,殴打丁致死。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2-09-10
15
问题
甲、乙听说丙家里富裕,密谋绑架丙索要一笔钱,于某晚潜入丙下榻的宾馆,将其绑走并拘禁于甲的家里,天亮后才发现绑架的是丁,翻遍丁身上只得300元钱,恼羞成怒,殴打丁致死。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未遂)
B、甲、乙没有向丁的家人勒索财物,构成绑架罪(中止)
C、甲、乙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但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D、甲、乙应当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答案
4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构成绑架罪。通常认为,扣押人质的行为完成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甲、乙错绑架了丁,属于同类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因此,甲、乙绑架丁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成立既遂。故A、B项错误。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甲、乙拿走300元,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胁迫,但是绑架的暴力对于丁的影响仍然存在,构成抢劫罪,择重罪以绑架罪处罚。故C项正确。
《刑法》第239条中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乙绑架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丁死亡,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S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人权与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1994年,12月27日,香港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在澳门签订了一份购销200台日本产佳能影印机的合同。价款337万港元,CIF珠海。收货单位为珠海丙公司。交货期限:1995年1月底前。如延期或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甲公司在期限内交付了60台影印机并与
国际保理业务集现代信息技术和国际金融业务于一身,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哪几点?
某商店盘点库存一批过期罐头,经理指示,换上新标签继续出售,结果导致许多消费者上吐下泻,花费医药费甚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对该行为可给予的处罚是: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违背国际义务而构成国际罪行?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商家采取的促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
甲公司经公开招聘决定录用乙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该股东是该上市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因其向证监会投诉,董事会十分恼火,遂以公司名义通知该股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杰克,系英国人,2003年8月7日在酒吧醉酒后,大闹酒吧,酒吧内的一位顾客劝阻时,杰克顺手拿起椅子将其打成重伤。某市公安机关对杰克进行侦查之后,认为应该对杰克进行逮捕,于是报请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智育
男性,34岁,突起发热半天余,恶心,呕吐所进食物及胃液7次,阵发性腹痛,排稀便4次,最后1次便中带脓血,无里急后重感。左下腹有压痛。大便常规:白细胞20~25/HP,红细胞10~15/HP;此患者首先选择哪种抗生素治疗
肱骨中下1/3骨折,以下哪项不可能出现
A.氢键、盐键、疏水键和二硫键B.双曲线C.S形D.加热E.α-螺旋
有关麻疹的皮疹特点正确的是
在防火阀和排烟阀(口)选择应用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精神外科的本意,即是通过外科手段改变人的不正常的精神活动和行为表现。1935年,葡萄牙精神病学家Moniz和神经外科医师Lima合作,施行双侧前额叶脑白质切除手术,从而开创了精神外科学。这种手术令病人冲动攻击行为明显减少,变得温顺,但也给部分患者遗留下不可
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有()。
若有以下程序intflinta[],intn)main(){if(n>1)inta□={8,2,9,1,3,6,4,7,5};{int]]t;t=f(a,n-1);printf("%d\n",fla,9));returnt>a
把计算机与通信介质相连并实现局域网络通信协议的关键设备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