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所持有的汇票交付给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交付给乙的汇票金额。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11

问题 甲将所持有的汇票交付给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交付给乙的汇票金额。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对该汇票不享有质权
B、乙、丙对该汇票金额平等受偿
C、乙对该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丙对该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41条的规定,对于以有价证券出质的,原则上以权利凭证交付为权利质权的生效要件,如果没有权利凭证,则以登记为权利质权的生效要件。本题表述中,甲已经将汇票交付给乙,权利质权生效,乙享有对汇票金额的优先受偿权。丙仅是普通债权人,对汇票金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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