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强公司为扩大经营,向建设银行贷款25万元并以自己的经营用房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向工商银行贷款25万元,并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份借款合同均约定如果边强公司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行使抵押权。

admin2013-06-09  26

问题 边强公司为扩大经营,向建设银行贷款25万元并以自己的经营用房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向工商银行贷款25万元,并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份借款合同均约定如果边强公司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行使抵押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未经工商银行同意,边强公司不得出卖已经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但买受人代其偿还债务使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B、如果边强公司违反专款专用的约定,建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行使其抵押权
C、工商银行的抵押权自向边强公司住所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
D、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债权人均未获清偿,其抵押权实现按登记先后顺序

答案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可知,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机器、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等均可以设定抵押权,但规则并不相同。边强公司以机器设备设定的动产抵押,属于动产浮动抵押,其特点是动产处于变动之中,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已经设定抵押的动产,但该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以,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边强公司与债权人建设银行约定有效,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并不需要债务到期才能行使抵押权,B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由此,C项错误。根据抵押权竞存时的处理原则,均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汜先后顺序清偿,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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