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数额为100万的借款合同,乙以自己价值六十五万的房屋抵押,同时由好友丙提供担保,后来甲乙两人结为亲家,甲放弃了自己的抵押权,则对于丙而言,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2-08-01  33

问题 甲与乙签订了数额为100万的借款合同,乙以自己价值六十五万的房屋抵押,同时由好友丙提供担保,后来甲乙两人结为亲家,甲放弃了自己的抵押权,则对于丙而言,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也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仍需承担100万的担保责任
C、丙应主张甲放弃自己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D、丙只需承担35万元的保证即可

答案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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