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2

admin2010-10-17  26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2003年1月15日,即农历2002年腊月十三,离春节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全国各地此时都沉浸在喜庆的气氛中,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办事处张李村自然也不例外。全村上下处处张灯结彩,噼哩啪啦的鞭炮声不时在村内外响起。
  这一天,张艳和陶小怡有说有笑、蹦蹦跳跳地走出村口。她俩都是台州市路南中心小学的学生,年龄均是10岁,既是邻居又是好伙伴,每天上学都是结伴而行,今天也是如此。
  从她们所住的张李村到路南中心小学标准路程约有1.5公里,但是抄小道从田间地头走过去却不过数百米,再加上两个孩子都相当老实本分,所以两家的父母从不会为她们在上学路上有什么意外而担心。
  一切都一如既往,然而不久后不正常的事情却突然发生了。
  当天下午5时30分,两家家长都不约而同地发现,在正常情况下早该放学回家的两个孩子却一个也没有回来,而同校的其他学生却都回来了。因为两个孩子都老实本分,再加上她俩不管刮风下雨总是形影不离,所以两家的家长根本就没有往深处想。
  只有张艳的母亲感到了些许的不安,因为她太了解两个孩子的性格了,如果是放学后不能按时回家,肯定会让同学们给家人捎个话,所以她下意识地走出村口隔着那一片稻田往学校的方向瞅了一会儿,但并没有发现两个孩子。突然,她看见丈夫神色慌张地跑了过来,直觉告诉她:两个孩子肯定出事了。丈夫说自己刚刚接到一个陌生的、说普通话的男人给他打来电话说,张艳和陶小怡在他的手上,要两家拿出5万块钱来,并警告不准报警,不然就对两个孩子不客气了。
  经过一番激烈的协商,张、陶两家最终选择了报警。不久,那个陌生的男人再次打来电话,质问他们是不是报警了,并警告他们赶快拿钱赎人。
  10分钟后,台州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在做了简单的讯问后立即部署警力展开侦查。然而狡猾的歹徒像有察觉似的,自警方介入后的整整五天内再也没有了消息,两家父母和守候在现场的警方白白等了五天。
  也就在这五天的时间里,台州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终于锁定了目标。而这个目标不但让张、陶两家同时也让整个张李村村民大吃一惊,因为他竟然是大家印象中热情友善、聪明活泼的好邻居,而且不过数日就要举行婚礼的准新郎张强雄。
  2003年1月20日,张强雄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路桥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讯问笔录上,张强雄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详细的陈述。
  2003年1月15日下午5时许,张强雄驾驶着自家的车号为浙JA2816蓝色双排座柳州五菱工具车,将未婚妻陈某从自家开的摩托车维修店送回家后又原路返回,走到路南中心小学南侧100米交叉路口时恰遇红灯,于是张就将车子停在了马路东侧的人行便道上,下车走到马路西边的一个小烧烤摊上买羊肉串吃。这时,刚刚放学走出校门的张艳和陶小怡走了过来。因为是同村且还是邻居,几家关系平时处得也相当的好,所以三个人就很自然地说起话来,张强雄还多买了十串羊肉串让张艳和陶小怡吃。当时正逢放学期间,路过的老师和同学们颇多,张强雄便以“让老师看见了要批评你们”为由,让张艳和陶小怡上了自己的车,之后,张强雄开着车掉过头沿着吉利大道向老机场路开去,也许是因为几个人平时太熟了,所以,张艳和陶小怡见张强雄开车后并没有往回村的方向走连问都没问。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张强雄在确认近处无人时将车子靠边停了下来,张艳和陶小怡问他为什么将车子停下来,张强雄说,是让她们在后座上做作业。张艳和陶小怡没有多想,就掏出作业本低下头做起了作业,就在这时,坐在驾驶员位置上的张强雄悄悄回过身来,两只手分别同时卡在了两个才十岁的小女孩脖子上,张艳和陶小怡挣扎了一阵子后都昏了过去。
  张强雄见状迅速拿出事先已经换过了手机卡号的手机,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给张艳的父亲打了第一个电话,之后张就启动车子继续前行,后见张父那边没有什么反应,张强雄再次给张父打电话,叫他快点拿出5万块钱来赎人,张父提出要听一下女儿的声音,张强雄说想听声音必须等到晚上11点钟,并警告张父不准报警,不然就把小孩送到山东去。
  张将车子开到峰江环线一路上时,因为怕两个小孩醒来后喊叫或逃跑,将车子靠路边停了下来,从车厢内找了一根摩托车绑带将陶小怡颈部和嘴部缠绕了几圈,后又将张、陶两人塞进了随车所带的一个编织袋内,在将袋口系好后,沿104号公路向前开去,在经过峰江路收费站时张发现身上只有40元钱,就开车来到某村其姨夫家中以“叫别人喝喜酒而身上钱不够”为由借了200元钱。此后张又开车来到了某派出所,找到了其在该所工作的朋友杨某,让杨某帮他找结婚伴郎,这时候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
  不知是由于什么原因,一向对当地路段非常熟悉的张强雄在从派出所出来后不久竟然迷路了,车子后轮七拐八拐陷进了路边的泥坑中。
  张在路边准备拦人帮忙推车时,看到路边一铁皮屋墙上有一个铲车、吊车的广告,上面还有联系电话,于是就跑到附近一家卫生院门口,用那里的磁卡电话打了个求助电话。恰巧几名联防队员巡逻至此,见张一个人站在路边就过来询问,张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并说明自己的车掉在路边了,自己是在等吊车的情况后,这几名联防队员就走了。不久吊车过来帮他吊起了车子,张继续开车前行。
  在前往黄岩方向的公路上,张见路边有一条小河,就停车将装有张艳和陶小怡的袋子扔到了水中,张不但在袋子上开了一个20厘米左右的小口,还塞进了一块十多斤重的石头。
  张强雄突然发现陶小怡竟从水中钻了出来,一边哭喊着一边往岸上爬。张强雄急忙抓着陶小怡的头就摁在了水里,几分钟后陶小怡就彻底不动弹了。张在确认了张艳和陶小怡都已死亡的情况下,急忙开车离开了现场。在回家的路上,张还将张艳、陶小怡遗留在车上的书包、作业本等物品分别扔在了路边的地里。张强雄回到家里时正是凌晨5点。从拉张艳、陶小怡上车到此时,已整整12个小时。
  2003年4月1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张强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一审还判决张强雄赔偿两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各两万元。然而让所有人都深感震惊和诧异的是,当张强雄在预审阶段陈述自己的犯罪动机时人们才获知,如此骇人听闻的犯罪行为,其最初的动机竟然源自于一次偶然的突发异想。
  2003年1月5日,也就是在此次绑架案发生前十天的一天上午,张强雄开车路过峰江路时在路边偶然捡到了一个编织袋(即后来用来实施犯罪的那只编织袋),张捡起编织袋后当时就在想,这个东西捡回来有什么用呢?这时候旁边恰好有一个小孩子走过去,看着和编织袋长短差不多的这个小孩儿,张强雄脑子里突然有了一个离奇而可怕的想法,“这东西装人倒挺合适”,于是十天后的绑架行为应运而生。
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 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选项

答案               对绑架犯罪必须严惩   在20世纪70年代那一特殊的历史时期,绑架犯罪曾经一度在我国绝迹,因此,1979年刑法没有将绑架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加以规定。但是80年代以后,绑架犯罪在我国一些地方重现,而且,近些年来呈现增多的趋势,1997年刑法遂将绑架罪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的犯罪加以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犯罪,绑架犯罪成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高度关注的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因此,绑架犯罪分子也就成为“严打”的对象。   本案中,被告人张强雄采取诱骗手段控制了张艳、陶小怡两名小学生的人身自由,将他们作为人质向他们的父母索要金钱,属于典型的绑架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强雄故意杀死两名小学生,属于绑架杀人,依据我国刑法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记者调查材料来看,被告人没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法处罚的情节,相反,却有许多应当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其中,较为重要的犯罪情节有:被害人是两名小学生,因而对于犯罪的自我防卫能力极弱,被告人张强雄与两名小学生熟悉,因而其绑架行为更容易得逞,不仅被害人无力反抗,而且被害人的亲属、学校也难以防范;被告人张强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心中毫无禁忌,属于“杀人无忌”,表现出很强的残忍性,其本人对于社会的危险性很大。所以,一审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强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完全正确的。   这起恶性的绑架杀人案件竟起源于被告人张强雄突发奇想,反映了被告人张强雄的人格之中可能具有某种不正常的地方,即人格异常,但是又不属于精神病的范畴。 日前,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基本上不将人格异常情况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考虑。所以,从记者的调查来看,法庭似乎也没有对被告人张强雄可能的人格异常情况进行调查。但是,如果被告人张强雄属于精神病人,在实施绑架杀人的过程中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以及是否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对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属于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由政府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治疗。对于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如何采取强制治疗措施以防卫社会,我国法律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尚无比较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假使本案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实施绑架杀人时无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由于其行为客观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自身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应当由政府强制治疗。   本案的发生令人震惊和遗憾,但是人们始终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里,风险来自于方方面面。本案的发生可能会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以至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仅仅依靠刑事法律的书面规定和公安司法机关的事后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尽管我们试图在全社会范围内从根本上消灭这种风险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政府、社会乃至家庭如何能够有效地预防、控制此类犯罪的发生,防止公民成为此类犯罪的被害人,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当然也是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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