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dmin
2021-10-26
24
问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选项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E、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答案
B,D
解析
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收据也是本证。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借据和收据都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的,都是书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P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
下列各项关于证据要求的说法,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是()。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在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当出现()的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关于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义触犯其他罪名。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的犯罪形态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除法律规定终局的行政复议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随机试题
A.甲苯磺丁脲B.氯磺丙脲C.格列齐特D.格列喹酮合并肾功能不全的糖尿病病人常首选
A.朱砂安神丸B.炙甘草汤C.真武汤D.天王补心丹E.知柏地黄丸阴虚火旺型心悸若兼见五心烦热,梦遗腰酸者,方宜选
对于嗜酸性胃炎
下列哪项不是黄连的主治病证
使用D/P、D/A、L/C三种方式结算贷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
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基础教育改革要求课程实行()级管理。
一项工程,第一天甲做,第二天乙做,第三天甲做,第四天乙做,这样交替轮流做,那么恰好用整数天完工;如果第一天乙做,第二天甲做,第三天乙做,第四天甲做,这样交替轮流做,那么完工时间要比前一种多半天。已知乙单独做这项工程需17天完成,甲单独做这项工程要(
关于我国现代史,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蒙太奇的基本类别包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