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09-09-26  29

问题 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凡是组织他人乞讨的,都成立乞讨罪
B、虽组织残疾人乞讨,但末实施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成立组织乞讨罪
C、虽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末成年人乞讨,但未实施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成立组织乞讨罪
D、只有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才成立组织乞讨罪

答案A

解析 依据《刑法》第262条第2款规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是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并非只要组织他人乞讨就成立组织乞讨罪,A项错误。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但未实施暴力、胁迫手段的,则不成立本罪。故BCD项都是正确的。注意:《刑法修正案(七)》在第262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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