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已着手实行犯罪”:

admin2014-02-27  21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已着手实行犯罪”:

选项 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
B、将毒药放人饮用水中并端给欲害之人
C、提刀在电影院里寻找仇人
D、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答案1,2

解析 要正确作出此题,必须注意区分三种情况:即犯意表示、犯罪预备行为和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犯意表示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它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真正实施犯罪行为制造工具、准备条件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把下列行为看成预备行为:(1)制造、寻求、加工犯罪工具;(2)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3)准备手段;(4)排除障碍;(5)追踪守候、或接近被害人;(6)共同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总之,此行为不是构成某种具体罪所要求的行为,而真正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则是刑法分则所要求的构成某种具体罪而必须具备的行为。故根据以上分析,本题AB符合题意,CD为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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