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区应选人大代表2人,超过半数选民参加了投票,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排序为杨某、叶某、李某、张某,其中仅杨某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形,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2016-04-15  42

问题 某选区应选人大代表2人,超过半数选民参加了投票,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排序为杨某、叶某、李某、张某,其中仅杨某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形,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宣布杨某、叶某当选
B、宣布杨某当选,同时以叶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杨某当选,同时以叶某和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同时以叶某、李某和张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我国选举制度的组织和程序。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本题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故而选举有效,且杨某获得过半数投票,因此,他可以当选。同时,根据《选举法》第43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派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排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为二人。本题,叶某、李某和张某票数均未过半,依照《选举法》的规定,应以叶某和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故本题只有C的表达正确,ABD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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