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

admin2008-12-16  28

问题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像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本案中甲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二:一是通宵打麻将,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给邻人造成妨害。这在民法上涉及到相邻关系的纠纷,噪音侵害构成相邻关系上的“不可量物侵入”,受害人乙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当然,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噪音侵害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和安宁居住的权利,通过人格权予以保护,但鉴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承认休息权、安宁居住权作为法定人格权类型,因此只能适用一般人格法益保护的条款,不如相邻关系具体。二是甲辱骂乙是妓女,并撕破起衣服的行为属公然侮辱他人,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害。此外,这种民事纠纷也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这种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和解、调整、诉讼,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乙可以与甲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决纠纷。   2.乙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权侵害,乙可要求甲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乙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甲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乙也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我们认为,本案中采取民事诉讼是比较好的方,更具优越性,理由在于:   第一,和解需要双方配合,互谅互让,而本案中态度恶劣,而乙在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严重伤害,和解很难取得圆满的成果。   第二,调解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对维护邻里关系也有利,但调解需要做出妥协和让步,是非不明,责任不清,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正义,放纵了甲的恶性行为。并且,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很难获得补偿,对甲通宵打麻将的继续性侵害也无法有效禁止。   第三,刑事自诉虽然惩罚性重,但一是侵权情节很难认定构成犯罪;二是将导致邻里关系的极度恶化;三是刑附民的赔偿较低,精神损害赔偿受到限制。   第四,民事诉讼既能有效地对甲作出惩戒和教育,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又能充分地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补救,并且本案情节清楚,证据确凿,民事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虽然诉讼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但并非不值,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受惠者不仅是受害者本人,而且更包括社区生活和社会风气!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G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