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3个事件: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以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做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

admin2012-02-19  24

问题 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3个事件: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以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做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做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该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事件3:该工程设备有地下室,属隐蔽工程,因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对隐蔽工程(地下室)的验收检查条款。规定:地下室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检查费用由业主负担。地下室竣工后,承包商通知业主检查验收,业主答复:因业主事务繁忙,由承包商自己检查出具检查记录即可。其后15日,业主又聘请专业人员对地下室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遂要求承包商负担此次检查费用,并对地下室工程返工。
   [问题]
对于事件2,承包商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选项

答案承包商可以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因此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就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他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不得随意干预。在这个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但该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Fy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