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处理哪些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2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处理哪些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于某与陈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陈某在去往法院开庭途中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B、齐某与袁某1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袁某偿还借款10万元。诉讼过程中,袁某的父亲到法院称袁某精神失常,要求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根据袁某父亲的申请对袁某进行鉴定
C、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生分立,法院决定中止诉讼
D、张某诉郝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郝某因车祸死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此外,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非讼事件,应当适用特别程序,而不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予以认定,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3项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l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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