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高层民用建筑设消防车道的说法中哪项不妥?[2003-89]

admin2019-05-17  11

问题 下列对高层民用建筑设消防车道的说法中哪项不妥?[2003-89]

选项 A、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B、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C、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长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D、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答案C

解析 参见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 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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