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l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admin2012-03-30  33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l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B、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甲不具有处分权,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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