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其股东甲公司8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欠缴出资80万元。2018年7月4日。甲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管理人提出异议。 (2)2

admin2019-05-24  27

问题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其股东甲公司8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欠缴出资80万元。2018年7月4日。甲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管理人提出异议。
(2)2018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乙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所有权保留条款)。乙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3)2017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8年5月4日,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丁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2017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8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尚未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5)2017年9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8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庚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2018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庚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对于庚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68万元,管理人提出,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返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乙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乙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乙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乙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乙公司不能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乙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规定,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上述规定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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