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转让活动中,可以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有( )。

admin2016-06-24  37

问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转让活动中,可以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有(    )。

选项 A、因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份导致股东累计达到220人,但在1个月内降至195人
B、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预计达到195人
C、股东累计已达195人的公司拟公开转让股份
D、公司获得定向发行核准后第13个月,拟使用未完成的核准额度继续发行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在选项A中,在1个月后股东人数减为195人,无需申请核准。
(2)选项B: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3)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4)选项D: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必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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