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产品一批,销售合同中规定商品装于木箱之中(to bepacked in wooden cases),而对方所开来的信用证则显示商品装于标准出口纸箱中(to bepacked in sta.ndard export cartons)。由

admin2016-09-21  25

问题 我国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产品一批,销售合同中规定商品装于木箱之中(to bepacked in wooden cases),而对方所开来的信用证则显示商品装于标准出口纸箱中(to bepacked in sta.ndard export cartons)。由于卖方同时拥有两种包装的产品,而且船期临近,且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卖方便在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装运期前将装于标准出口纸箱的产品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此后卖方收到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对方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将包装条款打错,希望将信用证中的相关条款改成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即以木箱进行包装。卖方由于已经装运,所以拒绝接受修改。待卖方向有关银行结算以后,却收到买方提出的抗辩:“……关于第XXXXXX号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木箱包装,而贵方所提交的单据显示该批货物系装于出口标准纸箱之中,我方亦与我方的最终用户联系,其表示不能接受。因此,我方对于贵方所提供的货物和单据亦不能接受,希望贵方退还已从银行结算的货款,并承担我方的损失费用。……”请问卖方应该如何处理?[暨南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卖方处理方案如下: (1)卖方不需要将从银行结算的货款归还,更不需要承担买方的损失费用。 原因如下: ①买方所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时间晚于装船日期,因而卖方拒绝修改信用证是合理的。 ②信用证与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 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虽然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如开证申请书、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而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等之外的银行信用凭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束。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合同的任何援引文句,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法律关系。 本案例中虽然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中要求的包装条款不同,但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就可以享受交单付款,没有任何的违约性质。 (2)在此案例中买卖双方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应核对一下其与合同的不符之处,主动提醒买方修改信用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②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信用证中的条款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及时发现错误;买方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出入时,应当在货物装运期前及时通知卖方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在装运期后发出通知,以产生货物已装运,卖方拒绝修改信用证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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