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卷一/2008年第65题)

admin2014-02-01  20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卷一/2008年第65题)

选项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掌握国务院的各种内设机构的性质以及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以及1997年《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1998年、2003年、200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国务院的内设机构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它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2)国务院组成部门,它们是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机构,它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4)国务院办事机构,它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务、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5)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它们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主管特定业务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6)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它们是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的行政机构;
    (7)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国务院各种内设机构的性质、地位以及职权是不同的,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具有特定的要求。
    《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所以,选项BD正确,应选。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之一必须是各部委的正职负责人。所以,选项A错误,不应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各部委具有性质上的不同,其正职负责人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选项C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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