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济宁.多选】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

admin2016-12-14  22

问题 【2014年山东济宁.多选】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

选项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答案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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