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电力公司开始实行晚上用电0.3元/度,比白天便宜。问电力公司这种做法是价格歧视吗?是哪种价格歧视?这样做可以增大消费者福利和厂商的效益吗?为什么?(2009年复旦大学856经济学综合基础)

admin2019-09-09  38

问题 上海一家电力公司开始实行晚上用电0.3元/度,比白天便宜。问电力公司这种做法是价格歧视吗?是哪种价格歧视?这样做可以增大消费者福利和厂商的效益吗?为什么?(2009年复旦大学856经济学综合基础)

选项

答案(1)本题中所描述的电力公司在不同时间段收取不同价格的做法属于垄断行为中的价格歧视。原因有两个:第一,在中国,电力公司是垄断企业;第二,价格歧视是指垄断者对于同样的产品收取不同的价格。 (2)价格歧视具体可以分为第一级价格歧视、第:二级价格歧视和第三级价格歧视。 第一级价格歧视也称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对每多出售一单位产品都收取不同的价格。完全价格歧视纯粹是一种理论讨论,在现实中很少见到。第二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设置一种“自我选择机制”,让消费者自愿选择消费数量,垄断者对一定数量的商品收取一种价格,对于另外一定数量的该种商品收取另一种价格。第三级价格歧视指垄断者对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市场上收取不同的价格,或者对不同的人群收取不同的价格。实行第三级价格歧视需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第一,存在着可以分隔的市场,也就是说市场上不存在套利行为;第二,被分隔的各个市场上需求的价格弹性不同。 根据以上定义,电力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第三级价格歧视,因为白天和晚上用电的主体有所不同。根据这种划分可以把消费者进行简单的区分,也就是说区分出了两个不同的市场。因此,电力公司在不同的时间段收取不同的价格属于第三级价格歧视。 (3)这种做法不能增加消费者的福利,但是可以增大厂商的效益。 根据完全垄断理论,垄断厂商实行价格歧视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进行第三级价格歧视就是区分了消费者市场,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将完全竞争市场里原本属于消费者剩余的一部分转移到了生产者剩余里来,因此第三级价格歧视的做法减少了消费者的福利,增加了厂商的效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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