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10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

admin2013-03-26  47

问题 2005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10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个,必须在2010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未经审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案中张某的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因牌匾被拆除带来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
B、张某可以就拆除牌匾产生的损失要求国家赔偿
C、张某请求国家赔偿应首先向区行政执法局单独提出
D、张某可以在不服区行政执法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答案A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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