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犯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何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依法报请复核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列哪种做法于法有据?

admin2016-04-18  18

问题 何某犯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何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依法报请复核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列哪种做法于法有据?

选项 A、认为杀人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贪污罪事实不清,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新审判可以不另组合议庭
B、认为杀人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贪污罪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应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新审判应当另组合议庭
C、认为杀人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贪污罪事实不清,可以对贪污罪改判并对杀人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D、认为杀人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贪污罪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可以对贪污罪改判并对杀人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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