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

admin2013-10-08  46

问题 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

选项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承诺超过期限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的情形。关于B项,《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关于D项,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根据《合同法》第29条规定,C项是有效承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40A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