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一第65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未对权利的行使进行约定,现甲公司欲以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27

问题 (2012年卷一第65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未对权利的行使进行约定,现甲公司欲以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该专利权的质押须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B、该专利权的质押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C、在该专利权的质押期间内可以对该专利权再次进行质押
D、在该专利权的质押期间内放弃该专利权的,须取得质权人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 A.《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颁发《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得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依法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D.《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15条规定:“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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