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中风后全身瘫痪长年卧床,其子乙、女丙均在国外无法照顾某甲。乙妻从家乡招保姆丁照顾某甲生活。丁任劳任怨,对甲照顾无微不至。甲甚为感激,遂立下遗嘱,将汽车赠与丁,房产由乙、丙继承。临终前,甲又立一遗嘱,改将房产赠与丁,汽车由乙、丙继承。则甲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admin2015-09-23  31

问题 某甲中风后全身瘫痪长年卧床,其子乙、女丙均在国外无法照顾某甲。乙妻从家乡招保姆丁照顾某甲生活。丁任劳任怨,对甲照顾无微不至。甲甚为感激,遂立下遗嘱,将汽车赠与丁,房产由乙、丙继承。临终前,甲又立一遗嘱,改将房产赠与丁,汽车由乙、丙继承。则甲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选项

答案汽车由乙、丙继承;房产由丁接受遗赠

解析 本题涉及前后内容抵触的数份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既然是遗嘱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则遗嘱人于其生前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系属当然。《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为确保遗嘱能够体现遗嘱人之真实意愿,与订立遗嘱类似,遗嘱的变更或者撤销亦须遗嘱人亲力亲为,他人不得代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所谓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公开为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和撤销。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对原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时,须以完成法定的方式为必要。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人欲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办理方为有效。所谓推定方式,是指如果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体现的意思表示前后矛盾或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内容前后抵触,则推定遗嘱人对其原遗嘱进行了变更或者撤销。《继承法意见》第42条对推定的规则做出了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对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进行推定的规则是:既有公证遗嘱又有其他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没有公证遗嘱,数份其他形式遗嘱内容相左的,在后遗嘱优先于先前遗嘱。本题中,甲的前一个遗嘱与后一遗嘱相抵触,因而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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